关于对部分大宗商品实行定期批量采购的通知
东财采[2008]2号
县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性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优势,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对部分大宗商品实行定期批量采购。具体规定如下:
一、 定期批量采购空调。采购单位按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分别于3月1日至4月30日和5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组织申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交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每年集中组织两次采购,具体采购时间分别为5月下旬和7月上旬。申报品牌原则为常用品牌:三菱、大金、松下、格力、美的、科龙、TCL、奥克斯。预算限额为: 1.5匹每台2500元以内, 2匹每台4000元以内。
二、 定期批量采购电脑等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单位按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分别于每季度前两个月组织申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交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按季集中组织采购,具体采购时间为:每季度后一个月的中下旬。申报品牌原则上为常用品牌:台式电脑IBM、DELL、HP、联想、同方、TCL、方正,笔记本电脑IBM、索尼、HP、联想、DELL、华硕、三星,具体配置标准见附表(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明确一次配置标准)。预算限额为:台式电脑每台6000元以内(含桌椅及整套配件),笔记本电脑每台10000元以内(含整套配件),打印机及其他外设按实际需要核定。
三、 定期批量采购公用汽车。采购单位按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分别于每季度前两个月组织申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交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按季集中组织采购。具体采购时间为:每季度后一个月的中下旬。预算限额为:轿车排汽量2.0以内,单价在25万元以内(含简易装璜)。商务及面包车按实际需要核定。
四、 空调、电脑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一次采购数量在10台以内仍按协议采购要求办理。
五、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办公自动化设备基本配置标准表 下载
如东县财政局
二00八年二月十八日
抄送:南通市财政局,县纪委,县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