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我县调整公务用车大修项目操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8年度公务用车大修项目的集中采购工作,近期我县针对公务用车大修项目集中采购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在学习借鉴周边县市相关做法的基础上,将2008年度5000元以上的车辆大修操作规程作出了相应调整,该规程业经采购监管部门和专业人士及部分用户单位代表的讨论论证,着力体现效率、规范、公正的原则,为采购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调整后的操作规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财政局批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对需大修的车辆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达到大修要求的,由采购中心出具大修通知单到采购单位指定(年初签订合同)的定点厂家进行维修。

二、采购单位与定点厂家签订大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编制好大修费用清单(更换的配件、工时等相关费用),拟定大修预算价格,由采购中心鉴证后方可履行大修手续。

三、定点维修厂家必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中旬将办结的大修项目的相关材料(合同、验收单、费用清单)送到采购中心。

四、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采购中心组织纪检、财政、物价、保险、交通以及采购单位代表等相关人员根据车辆大修合同和采购单位的验收单对大修费用清单进行集中审核,确定大修费用,明确最终结算价格(必须在合同拟定的价格范围内)。

五、定点维修厂家根据审核的结算价格开具发票连同大修合同、验收单送达财政局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六、财政监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大修车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质量问题,一经查实,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将取消该企业政府采购车辆定点维修资格。

调整后的公务用车大修操作规程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由原来的召集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改为由采购单位定点日常维修的供应商直接维修,减少了为完善程序而进行的没有竞争效果的谈判程序;二是价格更趋合理。原来的大修价格以竞争性谈判的价格为准,而由于本县维修厂家较少,时间一长容易造成供应商间的价格同盟,竞争性谈判容易成为一种形式,因此,利润的空间仍然很大。新的规程中,对大修价格通过每季度组织采购监管部门、物价、保险、交通以及采购单位代表等人员集中对所支出的大修项目清单的价格进行审核论证,有效地控制减少不合理的费用,达到节约的目的;三是服务和质量得到有效规范。有许多部门反映过去的车辆大修过程中存在着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公务用车的维修质量,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形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大管理处罚的力度,通过组织业内人士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各定点维修厂家的大修车辆的质量情况,通过听取各单位的反馈意见,来对各定点厂家进行有效的后期监管,以确保公务用车的维修质量和服务的规范性。

    

如东县政府采购中心2006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6 www.rdzfc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江苏省如东掘港镇江海中路44号6号楼
电话:86-513-84133858 传真:86-513-84131704 电子邮箱:info@rdzfcg.gov.cn